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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

作者:拉线保护管 来源:www.fangyuankeji.com.cn 发表时间:2013-4-2 浏览:次  
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,原电力产业部行使的行政治理职能移交到国家经贸委,初步形成国家经贸委、国家计委等部分行使政府管电职能,国家电力公司等电力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框架。为此,新修改的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中删除了电力主管部,改为电力治理部分,发电厂、供电局以电力企业的形式在法律上确定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地位。新《条例》还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监视、检查、指导和协调是电力治理部分的职责,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应如何开展工作呢?本文想谈几点浅见。
一、依据《条例》和《细则》,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,充分发挥该组织的监视、检查和协调作用,不能让该组织只流于一种形式,要靠这种组织往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题目。长期以来,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没有积极地发挥作用,其原因是多方面的,如政府部分的领导和电力企业的领导缺少信息沟通、电力企业职能部分与沿线(输配电线路)乡镇领导信息交流不畅等,导致高压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建造房屋、非法挖矿爆破、烧窑取土、种植树竹的现象屡禁不止。假如电力治理部分、公安部分、土地局、地矿局、林业局和电力企业等部分相互协调配合好,依据《条例》积极处理有关事宜,相信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会有益的。因此供电企业应积极主动地与地方政府配合,把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健全,发挥其主导作用。
二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,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。电力设施遍布城乡,与城乡居民生活息息相关,作为电力企业应抓好电力设施标志牌的悬挂工作,让沿线各有关地段都设立好相关的安全标志,如交通治理部分在各有关路口设立通行标示,告诫广大司机遵守交通规则,若有违反立即处罚,这就有了法律依据。我们电力企业在设立安全标志方面还做得不够,很多地段都未设立醒目的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牌,从而给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被动。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,不仅仅是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宣传媒介耳闻目睹一番,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,分片、分段地深进沿线乡镇、学校、企业,采取一定的物质奖励措施,把《条例》的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,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如某供电局拉一卡车自行车在沿线乡村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,现场聘请义务护线员,并签订巡线协议,告知巡线要领和常识,从而对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达到了预期效果。然而,有人以为现在是市场经济,聘请义务护线员很困难,他们要工资不好办,所以,聘请义务护线员工作迟迟落实不下来,采取等待观看态度,没有超前意识。
三、电力企业要加强自身设备治理,确保人防、技防、物防相互协调。电力设施点多、面广、线长、暴露野外的特点,从而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。事物是发展变化的,内因是变化的根据,外因是变化的条件,我们电力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,多从本企业内部找题目,要从进步职工的责任心着手,如少数电力企业的巡线职员在查线过程中绕着杆塔走,巡视不到位,对一些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竹没有及时发现,导致线路接地跳闸。还有的巡线职员警惕性不高,对一些单位或个人在高压线下建造房屋不及时制止,不及时汇报有关部分,待有关职能部分前往制止时,房屋已建好,从而给后期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。随着科技的发展,防盗技术有了进一步的进步,如在杆塔、拉线上安装防盗螺帽,在变电所安装红外线防盗报警器监控器等,都为保护电力设施提供了基础。
四、电力企业要与公安部分密切配合,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题目,要及时向公安部分反映,请他们帮助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题目,如一些不法分子偷盗城网、农网配电变压器和排挤导线及塔材案件,电力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,争取尽早尽快破案,要主动与公安、工商等部分密切配合共同对发电厂和变电所四周、输电线路沿线的废旧金属冶炼电、收购站进行经常性的清理整顿,堵塞和控制犯罪分子的销脏渠道,减少盗窃破坏、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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